在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提请初次审议。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改进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感染防控。加强传染病监测体系建设,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及时发现疫情。改进疫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时限和方式,实行网络直报,建立报告的激励和免责机制,禁止干预报告。完善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准确公布流行传播范围以及确诊、疑似、死亡病例数等信息。
完善应急处置制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定疫情应对处置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将采取紧急措施的程序由现行的事前报批制调整为事后报告制,紧急措施不当的,上级政府可以调整或撤销;涉及限制铁路、民航的,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办理,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由国务院决定。明确对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可以预先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强调科学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需要及时救治的伤病人员等群体予以特殊照顾。强化传染病防治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不得过度收集信息;疫情防控中采用的个人电子风险提示码不得用于疫情防控以外的用途。
健全疫情救治体系,强化保障措施。根据患者疾病分型和病情进展情况等进行分类救治。加强防控和救治费用保障,明确对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对甲类和“乙类甲管”传染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给予补助。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建立药品紧急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