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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协助当事人捕捞。李娟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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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协助当事人搬运。李娟 摄
一月的乡村,宛如一幅宁静质朴的水墨画。
春节前夕,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位于潼南区太安镇蛇形村的鱼塘,有条不紊地组织工人们捕捞、称重、搬运、装车,现场一派热火朝天。
执行干警为何“不务正业”去捕鱼?这事还得从2019年说起。
那一年,老李委托某服装加工厂加工服装,到该支付加工费的时候,老李却玩起了失踪。2024年10月,服装加工厂向潼南区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老李向服装加工厂支付加工费5万元。判决生效后,老李依然不履行还款义务,服装加工厂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老李在潼南区经营了20多亩鱼塘,养殖了约有上千斤鱼。”接到服装加工厂负责人老赵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张程立即展开走访调查。经多方打听摸排,最终确认老李确实在鱼塘里养了鱼,多为黄辣丁、白鲢、花鲢等鱼种。鱼出塘售卖的时间大多集中在4、5月份,而现阶段鱼塘里将近一半的鱼还是鱼苗和小鱼,这类鱼在市场上不仅销路不好,价格还低。
得知该情况,老赵十分焦虑:“已近年关,欠账还没到手,没法向厂里的工人交代!”
张程连忙安抚老赵的情绪:“您放心,鱼卖得掉!钱一定拿得到!”
为此,张程多次到鱼塘做老李的工作。
“我也没得办法,做生意干啥亏啥,最后只能回老家养鱼赚点生活费……”老李两手一摊,一脸无奈。
张程耐心劝说:“饭要一口一口吃,路要一步一步走,还钱慢点也没关系,生活总是要向前看……”
经过多番劝导,老李放下心结,开始主动配合执行,一起想办法。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先清塘捕捞大鱼,鱼苗和小鱼则等老李养殖成熟后,再由老李自行变卖还款。
执行当日,潼南区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老李的鱼塘进行捕捞。3个小时后,黄辣丁、白鲢、花鲢等共900余斤鱼成功捕捞装车完毕,共变卖鱼款8400余元。
案款到账后,张程第一时间联系了老赵,电话那头的老赵感谢不已:“谢谢,谢谢。这钱追回来可不容易,我们终算有指望了!”
来源:人民法院报·4版
记者:刘洋丨通讯员: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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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陶羽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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