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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胜诉,案款为何进了被告腰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22 14:12:46   浏览次数:1  发布人:dcb0****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原告胜诉,案款为何进了被告腰包成都市两级检察院合力监督系列虚假诉讼案 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2024年12月1日,随着最后一件涉付某虚假诉讼案被法院改判,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的检察官们终于长吁了一口气——这一延续了12年、涉及两地4区县、多个检察院民事检察官合力监督的虚假诉讼系列案的办理工作终于告一段落。“太繁杂了!”成都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副主任骆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禁感叹,“该系列虚假



    原告胜诉,案款为何进了被告腰包

    成都市两级检察院合力监督系列虚假诉讼案 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

    2024年12月1日,随着最后一件涉付某虚假诉讼案被法院改判,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的检察官们终于长吁了一口气——这一延续了12年、涉及两地4区县、多个检察院民事检察官合力监督的虚假诉讼系列案的办理工作终于告一段落。

    “太繁杂了!”成都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副主任骆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禁感叹,“该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牵涉案件180余件,涉及工程建设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报酬、民间借贷等多个领域,历时长,涉及范围广,案件数量多、类型复杂,办案工作堪比一场大硬仗。”

    案发

    “13岁保安”追索劳动报酬?

    2020年5月,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官钟锐在查阅陈某等5人与付氏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的卷宗材料时,发现起诉付氏公司的一名保安胡某只有13岁。“当时还以为是笔录有误,怎么可能会有13岁的保安?”钟锐回忆说。

    钟锐并没有轻易放过这个细节。他立即查询胡某的资料,其身份证复印件显示,胡某当时的实际年龄的确是13岁,这明显不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而随着调查的深入,更多异常浮出水面:追索劳动报酬的这5起案件不仅均在同日缴纳诉讼费,同日开庭调解、制作调解笔录、生成调解法律文书,而且整个庭审过程无对抗性,5起案件全部以调解结案,且迅速执行到位。

    这些反常之处引起了检察人员的警觉,他们随即对上述案件开展了全方位调查核实。

    经查,2002年6月、2006年8月,付某分别成立了成都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付氏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2007年4月,付某因涉嫌犯罪被简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1年12月,因犯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6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18年9月,付某刑满释放。

    2018年11月,陈某等5人起诉付氏公司追讨劳动报酬,并分别与付氏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且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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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现场询问付氏公司工作人员。

    承办检察官通过对陈某等5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社区、工作单位走访调查,证实当年向付氏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的陈某、邓某、胡某均未在该公司工作过,另外两人虽然曾在付氏公司工作过,但工作时间和工资数额都对不上。通过询问当事人、依法提取案涉人员的手机转账记录,查证执行款的流向,承办检察官查实了中间人向胡某、邓某等人支付好处费的证据。

    至此,承办检察官基本可以确定,陈某等5人诉付氏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系虚假诉讼。检察官顺藤摸瓜,排查出龚某等5人诉付氏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等类似案件。龙泉驿区检察院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将上述情况报告成都市检察院。

    调查

    从180余件案件中

    挖出28件虚假诉讼案

    成都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付某于2018年刑满释放后,就立即进行了上述系列虚假诉讼,且手法大胆、老练,不排除还有其他虚假诉讼案件的可能,遂指导辖区各基层检察院对与付氏公司关联的案件进行排查。

    让检察官们没有想到的是,付氏公司的关联案件竟如滚雪球般越查越多,最后竟达到了180余件,涉及成都市龙泉驿区、金牛区、简阳市,以及绵阳市涪城区等地的法院。

    为查清事实真相,成都市检察院发挥上下一体、协调履职机制,由市院统筹指挥,龙泉驿区、简阳市、金牛区、天府新区等地检察院组成专案组,集中对涉及付氏公司的180余件民事案件进行全面筛查。

    检察机关经筛查发现,部分案件存在相似疑点:庭审没有对抗,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调解,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卷内证据薄弱,缺乏关键证据,或者案与案之间存在大量重复使用的证据。

    根据初步筛查的情况,成都市检察院决定将办案人员分为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组、劳动争议案件组和其他案件组,明确各组的调查方向,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工作。

    随着各组调查情况的陆续汇总,付氏公司、付某涉嫌制造的多起虚假诉讼案浮出水面,案件复杂程度令人咋舌——

    2006年,付氏公司获得了两个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但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却企图“空手套白狼”,并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超额收取建设公司保证金,造成多家建设公司缴纳保证金后无法进场施工。后来又因付氏公司无法退回保证金,建设项目陷入混乱,甚至长期停滞。

    由于多家公司上门讨要保证金,付氏公司资不抵债。彼时两个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拆迁和拍卖,拆迁款、拍卖款等共计7000余万元。眼看到手的钱面临被法院执行,付某到处找人想办法。听说有人通过虚假诉讼套取资金后,付某便决定“照葫芦画瓢”,通过伪造证据打假官司把钱套出来。

    付某找到了某建筑公司老板何某。听了付某的想法后,何某与付某一拍即合,决定由何某虚构建设A工程,起诉付氏公司讨要工程款。

    于是,何某伪造了虚假的劳务人员工资表,找来杨某等人在起诉书上签字,谎称从何某处分包了A工程的劳务部分,请求支付2006年4月至12月的土石方量结算款579万元。庭审中,付某对虚构的事实和伪造的证据全部承认,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据此作出了民事调解书。何某申请执行后,顺利拿到了执行款,两人随后对款项进行了瓜分。

    “该案的证据材料只有合同和结算单,并没有与施工相关的证据。另外,何某主张的土石方施工金额为579万元,已超过整个项目的485万元评估数额,也正是这个原因,何某将主张的金额陡降为89万元,并最终以这一数额调解结案。还有,付氏公司2006年8月入职的经理李某南却称不认识何某……”在审查卷宗材料时,承办检察官发现了诸多可疑之处。

    付某入狱期间,付氏公司处于存续状态但没有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公司所有资产均被冻结。2018年9月,付某刑满释放后故技重施,与陈某、龚某串通,利用劳动报酬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以支付好处费的方式分别组织陈某等5人、龚某等5人炮制虚假诉讼。法院受理后,这些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最终,陈某等5人、龚某等5人通过向龙泉驿区法院申请执行,分别得款18万元和36万余元。收到钱后,大部分款项都被转入了付某的账户,陈某、龚某等人得到了相应的好处费。

    就这样,在付某的主导下,一系列虚假诉讼被陆续炮制出来。付某也以此把大量资金“套入”自己的腰包,不仅严重稀释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债权、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

    监督

    13人因构成虚假诉讼罪

    被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组主要由简阳市检察院干警组成,“我们负责审查的案件中就有付某与何某共谋的案件,还有与之相关的李某、杨某分别诉何某、付氏公司案等,共计11起。”承办检察官郑典君向记者介绍,这些案件当事人关系复杂、相互交织,在有的案件里,何某是杨某、李某的“发包人”,而在另外的案件中,杨某又成了李某的诉讼代理人。

    案件的突破口在哪里?承办检察官循着错综复杂的当事人关系进行深入分析,锁定了付某、何某、李某和杨某,而杨某又是李某的诉讼代理人,由此可以判断李某处于利益链条的最远端。于是,案件组决定先从李某入手展开调查。

    然而,当办案人员试探李某时,李某却矢口否认:“我从来没有参与过任何诉讼!”于是,案件组决定采用迂回战术,从外围寻求突破。承办检察官直奔李某的老家四川省仪陇县,询问了李某的妻子和亲戚,走访了当地村委会干部,证实李某既没有在成都工作的经历,也没有从事过劳务分包业务。检察官还对案卷中涉及李某的笔迹和指纹进行了鉴定,证实其中部分笔迹和指纹是李某本人签字捺印。

    2024年1月,面对翔实的证据,李某只得承认当年有人找到他,让他谎称付氏公司拖欠他劳务费,去法院提起诉讼,他并不认识涉案的其他人员。

    案件终于被撕开了口子。检察官们乘胜追击,对所负责的建设工程合同类案件逐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期间,杨某也作了与李某一样的陈述,表示自己并不是真实的原告。同时,案件中的书面证据也被证实存在伪造,连被告何某也不认可自己手下有叫杨某和李某的包工头。

    采访中,郑典君告诉记者,一个更关键的证据是“原告胜诉了,案款却进了被告腰包”——原来,何某是杨某、李某系列案的被告之一,承办检察官通过调取案涉时间前后何某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发现其间有两笔共计50万元案款,以现金支票方式存进了被告何某的银行账户。经查证,这两笔款项均是杨某、李某胜诉后取得的执行款。



    简阳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询问与虚假劳动合同相关人员的工作轨迹。

    “付某有做工作笔记的习惯,刑事案件材料中有一本他的工作笔记。”劳动争议案件组的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在审查付某所涉刑事案件材料时,他们从付某在被刑拘前的两个月里所做的工作笔记中,发现有两页记载了公司其中一个项目的工作人员姓名、工作时间和拖欠工资情况,基本可以确定这些内容记载的是真实的讨薪劳动者。检察官将这些真实劳动者与劳动争议纠纷诉讼案中的讨薪人员进行交叉比对,确定了调查核实的范围。劳动争议案件组分别派员走访了相关劳动者,调取了他们的社保记录、工作情况等,又核实了10余起案件涉嫌虚假诉讼。负责其他争议案件的金牛区检察院、天府新区检察院则派员调阅了关联卷宗,询问了当事人,走访了案件证人,也查实了数起案件涉嫌虚假诉讼。

    据骆轶介绍,从2020年发现线索以来,成都市两级检察院共梳理出180余件可疑案件,调阅了全部案件卷宗,进行了笔迹鉴定,走访了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住社区、工作单位,向社保、医保、银行、移动公司等相关单位调取了证据,询问证人证言上百次,召开法检沟通协调会20余次。

    经过4年多深入的调查核实,成都市两级检察院共查实涉付氏公司虚假诉讼案件28件,其中成都市检察院抗诉11件,龙泉驿区检察院、简阳市检察院、金牛区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7件,均获法院采纳和再审改判,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由此牵出的其他虚假诉讼监督线索经移送绵阳市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也已获得法院再审改判。

    调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将涉嫌虚假诉讼罪线索全部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1年9月,付某等人被龙泉驿区公安局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刑事拘留;2023年8月,付某等13人因构成虚假诉讼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付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持续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整治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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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诉讼不同于一般的欺诈行为,它骗取的是法院的法律文书,所处分和损害的利益已经不仅仅是当事人的私益,还妨碍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侵害国家法益。四川省成都市两级检察院上下一体、经过4年多的调查、成功办理的这一系列监督案件,有效打击了虚假诉讼行为,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彰显了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随着社会发展,违法犯罪的类型和手法也在不断变化,司法机关应不断革新观念并作出积极应对。检察院机关应适应数字检察发展趋势广辟案源,并积极对接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建立完善虚假诉讼案件信息共享、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整治虚假诉讼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实现对虚假诉讼的有力监督。在办案的同时,检察机关应注意推广办案经验,深挖虚假诉讼案件的成因,探究根治路径,推动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做到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诚实守信是公民的基本道德素养,检察机关在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办牢办实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加强对虚假诉讼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科学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来源:检察日报·民生周刊 作者:查洪南 张渝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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