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林思婕 林思思
深化生态司法“1+”、建立“生态司法+碳汇交易”……近年来,作为福建省首家跨区域集中管辖涉生态案件的基层法院,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锚定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不断创新机制,加强山海统筹,持续优化生态司法服务保障“厦门实践”,一幅“山海人和图”正徐徐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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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在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厦门市领导干部生态法治现场教学点,一场庭审教学活动正在进行 供图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司法+”为山青水美“描边”
2019年12月4日,同安区新民镇的周某欲在山上开垦用地,因烧杂草引发厦门市近20年来涉案面积最大的森林失火案。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697.3亩,被烧毁或烧伤的林木蓄积量计870.2立方米,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最终,同安法院以失火罪追究周某刑事责任,并支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周某承担本案森林火灾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等共计52万余元。
火灾发生后,同安法院深化生态司法“1+”机制,即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构建一体联动、依法监督、源头预防、跟踪修复的“立体化”生态保护网格,牵头组织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森林派出所等部门,在失火区域就地建立“厦门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南山片区,供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被告人开展异地补植复绿及公众进行绿地认养活动。这是继该院在汀溪镇堤内村建立厦门市首个碳汇教育实践基地的又一次尝试,生态司法“1+”机制也入选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全面深化改革优秀案例。
在同安流域的埭头溪是福建省第二大河流——九龙江的一条重要支流,由于大量受纳周边区域的养殖、农业、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河道堆淤严重,曾被列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对象。同安法院推动“河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实质运作,积极协同河长办、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上游养猪场、小石材厂清退、小作坊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纠纷23件,提供涉水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法律咨询服务10余次。埭头溪流域治理在福建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水环境综合治理区域板块评比中拔得头筹,成为国家级河湖生态治理样本。
恢复性司法为海晏城安“填”色
随着城市加速发展,市场对砂石类材料需求旺盛,盗采海砂的违法犯罪屡禁不止。环东海域的非法洗砂场、堆砂场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带来许多治安隐患。同安法院对盗采海砂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审结厦门市第一起因在台湾海峡“浅滩海域”盗采海砂引发的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也是厦门市涉案金额最大的涉海洋公益诉讼案件。
“在这类案件中,因海底生态修复专业性强,有修复资质的专业机构少,生态修复一直是个难题。”同安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修复能力不足、实际修复条件有限等问题,2022年8月,该院依托厦门农业和海洋碳汇交易平台,设立了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并建立“生态司法+碳汇交易”机制,引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自愿认购“蓝碳”“绿碳”等生态价值产品,“创新生态司法护航‘双碳目标’”入选厦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优秀案例。最终,该院引导盗采海砂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自愿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购买“蓝碳”42万余元用于海洋生态修复。“生态司法+碳汇交易”机制建立以来,同安法院已引导被告人认购碳汇近11万吨,数额约72万元。
环东海域整治项目实施以来,同安法院靠前服务,依法高效审结涉海岸线砂场、水域养殖清退等案件81件,有力保障海湾生态修复工程顺利推进。该院严厉打击危害中国鲎、文昌鱼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危害海洋生物资源犯罪案件40余件,其中,依法审结的跨境销售大白鲨制品、古玩市场非法买卖红珊瑚制品2个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案例。该院还对案涉水产品等鲜活扣押物及时、妥善处置制发司法建议,并连续5年联合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三端口”为人和业兴添彩
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围绕执法、司法、守法三个端口,同安法院努力推进审判服务更近一步,生态法治建设更远一程。该院积极推动中共厦门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在法院设立厦门市领导干部生态法治现场教学点,立足生态环境审判特色,推进教学点常态化运作,通过现场庭审教学、案例研讨、线上授课等方式开展执法规范化培训4场,参与人数达160余人次。
如何促进理论资源流动,提升生态环境审判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同安法院创新建立“三院”生态司法合作模式,即整合法院、环境科学研究院、高校法学院在司法审判、技术研究、法学理论研究方面的优势,汇聚合力优化生态司法水平。“这个模式既能推动复杂疑难案件办理,也能增加审判团队‘学术气息’,进而增加生态环境审判水平,达到‘1+1+1>3’的效果。”同安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洪淳淳说。同时,同安法院秉持生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理念,联合该区关工委共同设立“青少年生态法治教育基地”,定期举办生态法治夏令营等活动。
在全国第二个生态日来临前,同安法院联合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共同开展以“逐绿而行、向新发力”为主题的环保调研和普法宣传活动,解答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环保法律问题。此前,针对辖区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涉环境污染案件多发的情况,该院已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站”,开展环境法律政策宣讲、案例解读等专题活动4场次,为70余家企业精准提供“订单式”“类别化”“全链条”法律服务。
“接下来,我们将积极融入、继续探索司法助力‘从山顶到海洋’的生态建设模式,助推市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渲染、提亮这幅‘山海人和图’。”同安法院院长陈穆峰表示。
本期封面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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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4年第23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57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