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章部署。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责任主体。大检察官研讨班强调,检察机关参与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就是强化法律监督。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按照全会部署,落实最高检要求,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这条主线,找准强化监督的着力点和突破口,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大格局。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贯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各个领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检察机关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大格局,要紧紧围绕《决定》部署的重点任务,积极参与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改进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选用机制,持续建好用好检察案例库;结合办案,深入研究如何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推动标本兼治、更重治本。涉外法治事关发展和安全,事关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积极推动涉外法治建设,自觉融入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完善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实施体系,积极参与涉外立法和国际规则制定,更加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