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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采访发现,一些企事业单位“隐形加班”常态化,甚至将之演变为劳动者“无偿加班”;即时通信软件“时刻在线”的状态挤占了劳动者不少休息时间,有网友自嘲,工作群已成为“第二工位”。离岗不离线的状态让不少劳动者身心俱疲,却有苦难言、无力摆脱。如何保障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不是一道简单的选择题,而是尽量寻求高分答案的全社会“共答题”。
在数字化浪潮推动下,诸多即时通信工具成为职场交流和推进工作的重要工具。线上沟通方式高效便捷,却也容易造成劳动者劳动时间的延长。“隐形加班”“时刻在线”的背后,是企业对于人力资源的不合理使用。
2024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提及一起“隐形加班”案件。该案件是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的案件,创造性地将“提供工作实质性”原则和“占用时间明显性”原则作为“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顺应了数字时代劳动形态的变化趋势,切实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该案件也提示,对“隐形加班”如果不加限制,就会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和劳动报酬权。让劳动者得到充分的休息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应有之义。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但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一旦跟工作环境相融合,往往面临诸多困难,需要考虑职业、岗位特点和人际交往等因素。
一方面,不同工作岗位和工作场景具有差异性,医疗、消防、供水、供电、媒体等行业从业人员需要提供必要的应急服务、应对突发状况,其工作时间往往会突破“朝九晚五”的传统界定,如何界定“离线休息权”存在难点。
另一方面,不能“一刀切”认定所有的线上工作交流都算加班。如果仅仅是与领导、同事进行具有紧急性和偶发性的简单沟通,并未对劳动者的生活休息造成影响,是否该认定为加班,显然也有讨论的空间。
可见,“离线休息权”被侵犯,既可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也可能是劳动者的个体主观感受。当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不同方面对劳动者休息权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并没有关于“离线休息权”的具体条文。随着社会对“离线休息权”入法的呼声越来越高,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离线休息权”的概念和权利保障措施,有着现实的必要性,将更好地帮助劳动者从“休而不息”的困境中走出来。
企事业单位有着发展的内外部压力,劳动者有着过上幸福生活的追求。二者本质上并不矛盾,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有助于企事业单位更快发展,企事业单位发展的成果也将为劳动者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在此之间寻找“最大公约数”以充分保障劳动者休息权,涉及法律法规完善,涉及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不同企事业单位属性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和监管细则,也涉及回答好“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什么”这道题。把重点放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上,也就不难找到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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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尚(媒体人)
编辑:秦明睿
校对:李诗尧
审核:管仲瑶 叶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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