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一年前,因与打工单位产生劳务纠纷,而诉诸法院,在经过漫长的等待,今年终迎来了开庭。
对于开庭,心中始终是忐忑不安的,毕竟,是自己第一次参加庭审,但自认为案件单一,也就是单纯的索要工资,故而也没有聘请律师。
开庭的前一天,就到了法院所在地,也就近开了宾馆,小憩以后,便对所持有的证据,按证据目录所排序再次进行了确认,装入文件袋后,心情便放松了许多,但还是有些许担忧,证据链是否完整、有无遗漏等。
虽有准备,但心不安,毕竟是首次独自面对法官和被告,说不紧张,那是假的,但是,当在法庭看到对方只来了代理人时,自己竟然莫明其妙的松了一口气,也不知是为了什么?
后来想想,恐怕是在面对“当事”人时,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吧,可能也只有这种场景,才可让自己“失控”,因为面对,其实很难!
随后的开庭,在经过法官的确认和相应的流程后,庭审启动,在证据确认时,唯一能听到的是对方代理人的一句几乎贯穿全场的话:对于证据,我们不认可,它不符合证据的“三性”。
对方一股脑的否认,让自己心里也不由得紧张起来,律师是这样面对对方的证据的吗?感觉挺简单的,所提理由,就是“不符合证据的三性”这样,便可抹杀一切吗?
与公司的劳务纠纷,本身按自己的理解,只要提供《考勤表》《工资表》及日常工作时的相关记录(包括人员之间的经济往来、采购及费用票据、音视频等),就可以进行自证。
但,面对对方代理人的全盘否认,及所说的理由,自己感到极其压抑,可又无从发泄,郁闷之极。
庭审时,既没有像电视剧中的呈现的激烈答辩、也没有被否认时的情绪失控,自始自终,除了压抑、气恼,再无其他,但可能觉得,在证据面前,法官自有判定,心中便也坦然了许多。
然而,始料不及的是庭审后,等对方代理人走了,法官说的这些话:你提供的证据,确实证明不了什么东西,包括你和其他公司人员之间的关系、各种证据上的签字、相关人员的身份确认、证据的真实性、费用单据等,基本上都是你自制的,《工资表》《考勤表》上的人员签字,也待查证,所有证据,连一个公司的公章都没有,你怎么证明你在这个公司工作过,我们判定劳动关系,需要能证明公司和你有关联的证据,而不是你自己所认为的证据。
听完这些话,真的,头都是懵的,没错,法官判案靠的是证据,自己想得也太简单了,除了与工作相关的证据,自己也确实没有提供真正能代表公司的证据,除了单位名称。
“虽然,法律是同情弱者的,但也得有证据吧”,法官接着说:“回去吧!好好想想,把你和公司相关人员的微信、QQ等再仔细的翻翻,看再能找出点其它证据吗?”
事后,也在法官要求的期限里,提供了新的证据,但从这次庭审的过程来看,证据,始终是唯一的判案因素,我们收集证据,要多多听听别人的意见,尤其是法律工作者的建议,而不是自己的想当然。
庭审,其实会教会很多问题,首先是证据的收集,它是决定案件的主导条件,没有证据,其它都是空谈,而证据的组成,并不是自以为是的一些东西,虽说,自己可以认为提供的证据能够相互佐证,但,它其实是缺少旁证的,诸如证人、证言、能证明证据可信的证据,即公章及公司已确认的相关信息。
其次,就是合法性,所有的证据的取得必须会乎法规,不能违规收集,肆意触碰“红线”,否则,结果会得不偿失。
最后,还是想提醒一下,做任何事的时候,都要多一点心眼,多给自己留条后路,凡事都能有回旋余地,从而将未知的损失,降到最低。
毕竟,在很多时候,真性情,往往会“害人不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