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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体重管理门诊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附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10 11:49:14   浏览次数:9  发布人:1ab2****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医疗机构体重管理门诊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体重管理服务,现就做好体重管理门诊设置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积极有序推进体重管理门诊设置鼓励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儿童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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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医疗机构体重管理门诊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体重管理服务,现就做好体重管理门诊设置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积极有序推进体重管理门诊设置

    鼓励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儿童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下同)设置体重管理门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属(管)、省(区、市)属综合医院、儿童医院、中医医院要在2025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体重管理门诊设置全覆盖。开展体重管理门诊服务的医院要强化工作统筹和全院专业资源调配,集中设置体重管理门诊,配备相对固定的儿科、全科、内分泌科、临床营养科、精神心理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普通外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等科室医师接诊,并合理安排门诊频次。鼓励综合实力较强的医院设置肥胖防治中心,提供住院体重管理相关服务。

    二、优化医院体重管理服务模式

    医院要加强宣传引导,完善预约诊疗、预检分诊和转诊转介机制,引导有需求的体重异常群众到体重管理门诊就诊。要坚持分类服务管理,为体重异常群众提供体重管理相关咨询评估、临床营养、运动康复、精神心理、中医药等专业指导和支持;为肥胖症、营养代谢障碍患者提供专业医疗服务;为合并并发症患者提供专科诊疗。要针对体重异常的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职业人群等重点人群提供个性化体重管理服务。要坚持以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强化多学科综合干预,围绕群众体重管理和诊疗服务需求配置相关专业力量,为患者提供联合门诊、多学科会诊等服务。要坚持医防融合、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分级管理,围绕体重管理构建诊疗协作网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体重管理门诊,提供宣教、随访、健康管理等服务,优化上下转诊流程,推动构建全流程服务体系。

    三、着力提升体重管理服务质量水平

    医院要加强体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专业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并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专业化水平。要制定完善体重管理门诊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指导医务人员遵循体重管理指导原则、高血压等慢性病营养和运动指导原则、肥胖症诊疗指南等提供适宜的膳食、运动、精神心理支持等生活方式干预,合理使用相关药物,严格按照适应证选择适宜的治疗方式。各地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推进体重管理相关专科质控体系建设,加强质量控制和专业指导。坚持数字赋能,鼓励有条件的医院通过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等开展随访、监测、健康指导等服务。

    四、推动完善支持保障政策

    各地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技术指导工作力度,为体重管理门诊建设发展提供支撑保障。医院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从事体重管理相关诊疗服务的积极性。要加大科普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公众科学管理体重的健康素养,为体重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各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辖区内医院体重管理门诊建设情况,总结推广辖区内的有益经验和典型做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将适时对有关工作进行调度指导,持续推进工作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2025年3月25日

    《关于做好体重管理门诊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关于做好体重管理门诊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的初衷和目的是什么?

    为倡导和推进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民体重管理意识和技能,预防和控制超重肥胖,切实推动慢性病防治关口前移,2024年我委联合16个部门印发《“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体重管理门诊或肥胖防治中心。

    为推进实施方案相关工作部署落实落细,我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体重管理门诊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对医院设置和管理体重管理门诊进行指导,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体重管理服务。

    二、各地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应如何落实好《通知》要求?

    各地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技术指导工作力度,为体重管理门诊建设发展提供支撑保障。要推进体重管理相关专科质控体系建设,加强质量控制和专业指导。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辖区内医院体重管理门诊建设情况,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典型做法。

    三、医院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哪些工作?

    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体重管理门诊及肥胖防治中心,提供门诊及住院体重管理服务。一是完善预约诊疗、预检分诊和转诊转介机制,引导有需求的体重异常群众到体重管理门诊就诊。二是坚持分类服务管理,针对不同人群特点提供个性化体重管理服务。三是强化多学科综合干预,围绕群众体重管理和诊疗服务需求配置相关专业力量,为患者提供联合门诊、多学科会诊等服务。四是围绕体重管理构建诊疗协作网络,设置体重管理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宣教、随访、健康管理等服务,优化上下转诊流程,推动构建全流程服务体系。五是加强体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专业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并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专业化水平。六是制定完善体重管理门诊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指导医务人员提供适宜的生活方式干预和治疗措施。七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从事体重管理相关诊疗服务的积极性。八是加大科普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公众科学管理体重的健康素养,为体重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九是坚持数字赋能,有条件的医院可通过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等开展随访、监测、健康指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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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编辑:李诗尧

    校对:杨真宇

    审核:秦明睿 叶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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