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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审判 | 天津法院 “执行利剑”与“春风送暖”的双向奔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25 11:22:31   浏览次数:30  发布人:2204****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文 | 本刊记者 胡启航 通讯员 曹明庆 徐柏坚 赵瑞东“今年1月至8月,全市法院共办理执行案件13.01万件,同比增长4.41%;结案9.91万件,同比增长4.1%,6项执行质效指标优于参考区间,8项执行质效指标同比趋优,提质增效取得明显成效……”9月27日,京津冀执行局长重点工作推进落实会暨2024年京津冀法院执行工作协作会在天津召开。会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亮出了天津市三级法院(以下简称“天

    文 | 本刊记者 胡启航 通讯员 曹明庆 徐柏坚 赵瑞东


    “今年1月至8月,全市法院共办理执行案件13.01万件,同比增长4.41%;结案9.91万件,同比增长4.1%,6项执行质效指标优于参考区间,8项执行质效指标同比趋优,提质增效取得明显成效……”

    9月27日,京津冀执行局长重点工作推进落实会暨2024年京津冀法院执行工作协作会在天津召开。会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亮出了天津市三级法院(以下简称“天津法院”)的执行成绩单。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也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的最具体环节。近年来,天津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公正与效率”,坚持执行效率与执行效益并重,不断创新举措,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将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执行有力度

    集中精强力量攻坚克难

    660余名干警,传唤220人,执行到位金额2348万余元!

    9月2日,在天津高院统一指挥调度下,针对抚养费、赡养费、追索劳动报酬等八类涉民生案件,天津法院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雷霆利剑”集中执行行动。当日,出动660余名执行干警、拘传106人、执行完毕案件142件、执行到位金额2348万余元……一大批“骨头案”得以化解,“雷霆利剑”集中执行行动首战告捷。

    “感谢法院!这次能顺利拿到执行款,家里的生活困难也得到了缓解。”拿到执行款项后,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干警竖起了大拇指。

    据了解,为切实推进两级法院交叉执行工作落地见效,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此次专项行动也将两件从滨海新区法院提级执行的案件纳入任务清单。经过承办法官长时间耐心释法说理及劝导督促,其中一起案件被执行人当场缴款,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另一起案件被执行人在被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后也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欠款。两件提级执行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世间百姓事,枝叶总关情。“小标的”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实效不仅关乎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更是司法服务保障民生的必然要求。此次集中行动是天津三中院与滨海新区法院向“小标的”涉民生终本案件的一次“联合亮剑”,彰显了天津法院协同作战、强制执行的司法权威,更是天津法院挥利剑、护民生的生动实践。

    一直以来,天津高院坚持问题导向,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做实交叉执行,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执行难题,天津高院高度重视,制订交叉执行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方法步骤,提出工作要求,开展案件评查,调研选取交叉执行案件,采用“推磨式”方法交叉执行,加大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攻坚力度。

    天津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在天津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对交叉执行工作专题部署时提出:“交叉执行工作是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一项重要举措,天津法院要全力推进落实,要认真开展交叉执行,加大工作力度,实现应执尽执、应结尽结。接受交叉执行的法院领导要带头办案、集中攻坚,推动长期未结执行案件实质性化解;案件调出法院要强化协同配合,向交叉法院主动通报案件堵点难点,积极协助做好后续工作,提升整体合力。”

    据了解,天津高院持续推动交叉执行常态化工作运行机制,开展交叉执行专项督导和案件评查,健全交叉执行监督考核及奖惩机制,最大限度释放交叉执行效能。在对天津法院范围内6个月以上未结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台账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第二批交叉执行专项行动,通过辖区法院内部、外部交叉执行等方式,重点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截至8月底,天津法院结案779件,执行到位金额924709.93万元,执行到位率33.61%。其中,西青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某运业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件,涉案标的达200余万元,西青法院通过采取内部交叉执行方式,用时2个多月,拍卖款项就全部到位,为劳动者高效解“薪”愁;天津三中院辖区累计受理以某汽车集团基地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案件90余件,涉诉标的达22.5亿元,经过耐心协调沟通,最终促成全部案件执行和解;宁河区人民法院针对执行案件当事人咨询难、投诉难、线索提供难等问题,在天津市率先公布24小时执行服务热线,让群众在“家门口”即可享受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执行有招法

    执行事务“一站”通办

    “申请执行后,法院会采取哪些执行措施呢?”

    “我是被执行人,为什么法院在不通知我的前提下就冻结我的账户?”

    走进东丽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服务)中心,可以看到执行立案、案款交付、信访接待等多个服务窗口,法官、法警每日值班,接待相关群众来访,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

    据了解,像这样的执行事务(服务)中心,天津市21家中基层法院已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为打造便民服务的执行窗口,天津高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试点先行、探索经验、持续推进、全面推广的工作思路,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动执行事务(服务)中心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执行服务。

    在执行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天津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为民服务”导向,将执行事务(服务)中心与执行指挥中心的“对内管理”职能区分开来,把执行事务(服务)中心的功能主要定位于“对外服务”。

    天津法院执行事务(服务)中心改变“一人(团队)包案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不断推进执行事务集约、繁简分流工作机制,优化人员配置、科学分工,组建专业化执行辅助团队,依托执行实体化系统,集中办理事务性节点工作,助力执行工作跑出“加速度”。

    天津高院执行局局长何朝晖介绍,执行事务(服务)中心依靠新平台新载体,将对外服务群众的执行立案、案件查询、联系法官、材料接收、信访接待、网拍辅助、案款收付等执行事务统一集约办理,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当事人的办事时间。按照“繁简分流、均衡收案”原则,各专业化执行实施团队内部随机分配案件,同时引入网拍辅助机制,统一处理现场勘验、评估询价、制作拍卖公告等事务性工作。

    根据“同向集约”原则,执行事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需“登门临柜”的查控事项,充分发挥了信息化和集约化在执行工作中的优势。同时,天津法院以执行事务(服务)中心为对外窗口,通过设立“执行法官接待日”“执行服务热线”“执行110”等方式,不断深化执行公开,实现执行案件办理过程全公开、节点全告知、程序全对接,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执行事务(服务)中心运行以来,天津法院立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不断深化拓展执行事务(服务)中心功能,打造更加丰富完善的“一站式”执行服务平台。其中,有五家法院在执行事务(服务)中心设立24小时执行服务热线。滨海新区法院在全市率先挂牌“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13项功能模块全部落地运行,并引进公证机构入驻执行事务中心,推动公证参与法院强制执行,见证腾退房屋、扣押车辆、司法拘留等现场执行,促进规范、高效、文明执行。

    执行有温度

    力争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法官,这事都过去十年了,我的腿一直瘸着,就是当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我现在都快生活不下去了,只能指望法院了……”今年7月,老刘(化名)来到津南区人民法院申请了第五次执行,望着年近七旬的老刘,执行法官陷入了沉思,希望通过此次执行能够有一个好的结果。

    事情还要从10年前说起。2014年的一天,老刘乘坐小王(化名)驾驶的小型客车时,与案外人赵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相撞。经认定,赵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老刘、小王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三人达成协议,赵某对于老刘、小王的人身损害和车辆损失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小王承担。协议达成后,小王没有及时履行,老刘针对不同时间阶段的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陆续对小王进行了5次诉讼,判决生效后,小王仍然未实际履行。2018年至2023年,老刘先后申请了四次执行,但因小王名下只有少许财产且无法联系到本人,四案均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事不宜迟,承办法官立即查询了被执行人小王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但除了几百元外,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现场调查也未发现小王的下落。考虑到老刘的情况,承办法官决定继续尝试,于是再次驱车来到了被执行人户籍地的不动产管理部门,查到了小王名下登记了一套房屋,并找到了他正在使用的联系方式,将上述不动产查封后,法官终于联系到了小王。

    7月20日上午,小王与老刘来到法院,经过法官耐心调解,二者均同意连同之前的4件执行案件在本案中一并解决。经过核算,扣除小王主动履行和本院扣划的款项,现还有50万元未执行到位。承办法官告诉老刘,给予被执行人15天的时间筹款,如果没有筹到,将拍卖他名下的房产,以让老刘安心。

    离约定的履行时间还有5天,小王打来电话,表示现在只能凑到42万元,能不能再减免一些。为减少当事人路程奔波,承办法官在电话里为二人再次进行调解。

    经过法官反复沟通调解后,老刘同意小王一次性支付45万元即可,两天后小王将45万元转账至津南法院并由该院将款项全部电汇至老刘账户。至此,5案全部执行完毕,历时6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每个执行案件中,“情”与“法”之间的博弈时刻上演。怎样践行依法治国理念的“最后一公里”?怎样做到“既解决案件又安抚人心”,展现“有温度的执法”?

    近年来,天津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始终严格规范执行程序,执行力度与温度并存,灵活运用执行手段化解当事人纠纷,在彰显法院公正执行的同时,践行人民至上,厚植为民情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促进社会和谐。

    今年1月至8月,天津法院发布失信名单数同比下降14.12%,屏蔽数增长38.22%;限消增长4.63%,解除增长10.18%,失信惩戒更加精准。滨海新区法院建立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机制,宁河区人民法院、滨海新区法院建立被执行人信用激励惩戒名单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将被执行人名单分为红名单、白名单、黑名单。采取不同强度、不同方式的执行措施,促进履行。

    与此同时,天津法院积极开展“执破融合”改革。目前,已有20家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完成了案件筛选等准备工作,4家法院已上报拟“执破融合”案件情况。其中,滨海新区法院已将2家公司转入破产程序,涉及终本案件654件,后期拟纳入破产计划的企业还有10家,预计可解决终本案件1956件。

    何朝晖表示,下一步,天津法院将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用“执行利剑”维护社会和谐,用“春风送暖”守护人间真情,以高质量执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天津法院力量。

    本期封面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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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审判》杂志2024年第19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52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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