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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冯迎春被公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19 16:06:41   浏览次数:5  发布人:9347****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正义网记者11月1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冯迎春(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冯迎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2

    正义网记者11月1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冯迎春(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冯迎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23年,冯迎春利用担任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职务调整、司法审判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依法应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冯迎春 资料图

    公开简历显示,冯迎春,男,汉族,1962年10月生,陕西延川人,大学学历,法律硕士,中学一级教师。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

    他早年在延安地区政法干校工作,官至干校副校长,后调任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此后历任延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黄陵县人民法院院长,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县级),院长。2009年3月,冯迎春任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6年2月17日,铜川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大会上,冯迎春当选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22年4月10日,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冯迎春辞去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4月17日消息,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冯迎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陕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杨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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